招投标企业必看 “评定分离”后 没有它就没有投标资格!

  自从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推进和试行“评定分离”制度改革。

  3月12日,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评定分离”操作规程。

  在这里给大家划几个重点:

  “评定分离”办法适用: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文物保护等工程建设项目。

  一个宗旨: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其中有一个因素贯穿评标、定标全程,那就是:企-业-信-用!

  也就是说:

  1、需要投标的企业在资格预审和定审时都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参考;

  2、如果企业信用分数太低,则会失去参与投标的资格!

  企业无法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或信用不达标,不只是影响参与投标,就连针对疫情后复工复产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都将无法享受,其中的损失有多大不言而喻。

  附: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5/content_5463901.htm

  2、关于印发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夷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