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起实施 宜昌市硬核举措“加码” 让失信者在宜有亏心“无欠薪”

   

资料图:工地执法宣传

  全媒记者王凌云 通讯员郑掷、周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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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4月28日,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贯彻《条例》宣传工作布置会,介绍了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考核工作中,宜昌位居全省前列。

  1、四大措施将欠薪隐患清零

  建设监管体系 让隐患风险“无处遁形”

  按照人社部门主导需求、商业银行参与共建的模式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实名制记载、银行代发、保证金收支等信息的监管。截至目前,工资监控系统显示全市已开专户1040个(625个在建),总金额达23.63亿元,实名制人数71400人,专户支出22.31亿元。

  构建评价体系 让失信主体“处处受限”

  2019年以来,我市曝光重大违法典型案例8起,纳入劳动保障“黑名单”管理单位9家、失信个人9人,营造了“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以网上书面审查信息作为基础评价数据,对用人单位全面实行A、B、C三类动态分类。评出A级单位2518家,B级单位16251家,C级单位32家。

  完善政策体系 让职能部门“有据可依”

  制定出台了《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细化分工、职责明晰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我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立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动态监控机制。2019年,全市核查用人单位7542余家。

  严格执法体系 让欠薪案件“及时清零”

  加强预警,我市发放《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任风险警示告知书》190余份,有效避免和减少劳资矛盾。通过开展根治欠薪“冬病夏治”、冬季攻坚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进行“三查两清零”。去年,冬季清欠行动检查企业433家,排查欠薪3613万元、涉及劳动者1901人,欠薪隐患已于春节前基本清零。

  2 、《条例》制度精准设计 直击欠薪三大难题

  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屡遭诟病的“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的三大难题,《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四制一金一告示”的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分账制、专户制、实名制、总包代发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

  工程实践中,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为了落实资金来源,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条例》将“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作为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支付链的顶端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从源头上确保“有钱可发”。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

  同时,为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空转”(账上没钱或者钱不够),《条例》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履行通知、报告义务,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为了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的问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这是规范劳动用工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专用账户制、总包代发制实施的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3、9家企业上榜 欠薪“黑名单”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2019年,全市为农民工追讨欠薪7805万元。现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了9家欠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1、五峰媛丽保洁服务部,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媛媛,拖欠工资39900元,于2019年3月25日列入黑名单。

  2、宜昌市伍家岗区海棠建材商行,信用代码420503600414180,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海静,拖欠农民工工资13440元,2019年5月17日列入。

  3、湖北省超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美,拖欠13名职工工资165449元,2019年5月24日列入。

  4、湖北伟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晓堰,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374200元,于2019年7月1日列入。

  5、武汉怡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芳,拖欠36名农民工工资894109元,2019年9月1日列入。

  6、武汉市新联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红,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149790元,2019年9月5日列入。

  7、宜昌海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孔俊,在宜昌市碧桂园公园壹号项目上拖欠3名农民工工资且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2019年11月1日列入。

  8、宜昌市皇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旭,在宏信依山郡三期项目中拖欠77名农民工工资642697元,2019年12月10日列入。

  9、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燕斌,拖欠71名员工工资3219891.78元,于2019年12月6日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