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项目建设签订《廉政合同》 自带“紧箍咒” 12条约束禁“迎来送往”
信息来源:三峡商报
发布日期:2020-08-11
(记者 田东明,通讯员 胡芸)“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这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与施工单位清江中源建设(湖北)有限公司签订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消防楼梯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中的部分内容。
施工之前先立规矩,廉政风险先做预警。工程项目建设是腐败易发地、高发地,为堵塞漏洞、预防项目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在宜昌市妇联的监督指导下,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消防楼梯工程建设过程中,除了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外,还有一份《廉政合同》。
合同对双方作出12条约束,明确规定了在进行消防楼梯改造工程中,建设单位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等。并且,双方就各自的廉政责任郑重作出承诺,为工程建设筑起“防火墙”,念起“紧箍咒”,全面营造公平、公开、廉洁的施工环境,这是市妇联加强从源头防控工程项目建设腐败的一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