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户所售商品标签不合格未受行政处罚 伍家岗区推行“首违不罚”容错机制
信息来源:三峡商报
发布日期:2020-08-17
(记者 王英、通讯员 郑金芬)“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违不罚’,不仅为我们纠正错误留下了空间,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防止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扩大。”8月13日,个体经营者刘先生为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实行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点赞。
此前,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伍家乡监管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经营户刘某销售的饼干外包装上生产许可证号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经现场清查170小袋共计8斤饼干。在下达行政处罚前,鉴于其所销售产品本身无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轻微,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经营户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销毁这批包装有问题的饼干。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此前与区司法局联合发布《伍家岗区市场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并开始对照清单执行。清单实施后首日,即对这起预包装食品标签暇疵案件进行了免罚。
据了解,该免罚清单从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管理规定、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违反电子商务、合同管理规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等十三个方面,共列出了六十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违反广告、电子商务、合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等管理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加入清单。
“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免罚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柔性监管手段帮助整改”。执法人员介绍,“首次”“轻微”“改正”是适用该清单需同时具备的三个关键词,即市场主体必须是首次实施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并且市场主体需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