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风险大 安全自保意识要加强

   近日,一起因外卖骑手送餐引发的保险纠纷案,在宜昌市猇亭法院公开开庭,经审理,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余某7万余元,剩余款项由余某自行承担。

  2019年8月5日10时许,余某骑着两轮摩托车送外卖途中,在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某路段,与步行的路人王某发生刮撞,造成王某左侧股骨颈骨折,致其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已支付王某住院医疗费、护理费4万余元。随后,余某与其投保的广东某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万余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纠纷,余某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王某医疗费,超出部分按主次责任比例支付,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在余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按保险合同予以赔付。

  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某骑手意外险的电子保险单及保险条款,承办法官发现保险公司承保的余某的某骑手意外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其中附加保险人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死亡、伤残、医疗)保险金额为20万元。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余某在履行外卖平台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损失,余某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王某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过错比例赔偿,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余某在交通事故中应支付的实际损失进行理赔。遂认定,医疗费超出交强险限额1万元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70%,伤残赔偿金4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送餐外卖员自身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贪图一时之快,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而骑车速度过快,甚至违反交规。就行业而言,外卖员面临的意外风险较大,应按需选择购买保险,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并且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尽量选择赔付限额高的险种,给予自己和他人更多的保障。

  三峡日报通讯员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