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宜昌市消费投诉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发布 以信用评价公示结果为依据 失信市场主体将被依法严管

 (记者 沈冰 通讯员 王李华、李梦祥)近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印发《宜昌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宜昌市消费投诉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将通过开展差异化监管倒逼市场主体提升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为进一步改善消费领域信用环境,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依托投诉举报平台大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市消委在综合研判有关行业领域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信用评价公示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付代价。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委成立消费投诉信息差异化监管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消费投诉信息差异化监管工作,对全市消费投诉信息差异化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辖区消费投诉信息差异化监管。

  对投诉信息被公示的市场主体,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可采用以下措施:对多次“上榜”单位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改正不良经营行为并整改落实;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示投诉信息,将所涉及市场主体纳入信用差异化监管定向抽查对象库,并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由消委组织将“年度投诉榜单”推送至同级信用办,供相关部门建立失信“黑名单”时参照。

  消费投诉信息差异化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及消委组织投诉信息公示结果,将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所涉市场主体纳入抽查对象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其实施监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