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 不违规开展庆典研讨会等活动

  (首席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赵春花)记者昨日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宜昌建立并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承诺对象,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的共性内容,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类制定承诺内容。承诺内容包括:申请登记所提交法定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不违规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评比表彰、职业资格认证认定活动等。

  《通知》还对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归档四个阶段信用承诺的程序梳理规范,使之便于操作。同时,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个方面明确了信用承诺的应用。对失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视失信行为依法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引导社会组织诚实守信、自我约束、提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