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秭归“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全省交流推广

  (通讯员 谭双禹、李蓉)日前,在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上,秭归县财政局介绍了政府采购工作经验。

  近年来,秭归县财政局紧紧围绕为企业“减负松绑”做文章,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立足财政体制改革,紧扣各项清单任务,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全面落地有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制,实现“零”收费。供应商在县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规定格式的声明承诺函,即可替代依法纳税和社保缴费等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项目自2018年起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自2020年6月起供应商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自2021年7月起免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通过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为供应商节省了现场投标差旅费、投标文件制作等费用。2021年评价期内,秭归共开展远程异地“不见面”评标14场次。

  全面落实支持政策,赢得与企连心“好口碑”。县财政部门每年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业务学习和培训,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在计划备案时明确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2021年,全县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65个,执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174个,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323笔3.76亿元,达到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95%。

  落实预付款制度。县财政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向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资金,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分别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10%、15%。

  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开展“五提醒”制度。对采购人进行警示提醒,督促其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警示提醒,督促其严守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对供应商进行警示提醒,明确对围标串标和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警示提醒,严肃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和惩处措施、责任后果;对中标人进行警示提醒,规范其履约行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通过建立“五提醒”制度,秭归县连续两年实现了政府采购“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