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向私设“景点”说不 9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
13日下午,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全市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定于9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
私设“景点”共七大类
私设“景点”指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有七大类。
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拉网排查集中清理
即日起至9月19日,各县市区文旅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林业和园林、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组建专班,对辖区私设“景点”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
从9月20日至10月2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根据排查摸底结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能够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办结一个、销号一个。清理整治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勿盲目轻信“网红打卡”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苏海涛介绍,私设“景点”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缺乏应有的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通过网红打卡、网络种草或欺瞒手段等吸引游客前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全市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向私设“景点”说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销售或推荐。广大游客也要向私设“景点”说不,不要盲目轻信经过美化、技术处理后的私设“网红景点”照片和视频,主动抵制私设“景点”。(首席记者 朱延筠 通讯员 李宏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