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信义”调解化纠纷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
发布日期:2023-02-23
(通讯员 龚瑜)2月15日上午,原告秭归某农业发展公司和被告高某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历时2年,辗转多地,经过公安报案、一审、二审的秭归橙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2021年,秭归某农业发展公司经他人介绍与高某代表的上海某贸易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其向该贸易公司供应秭归橙,交由高某在上海市场销售。当年1月至3月间,秭归公司共向上海公司供应了80万元的秭归橙。
此后,秭归公司多次往返上海向高某催要货款未果,一度认为该公司可能涉嫌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9月7日,经协调,秭归公司主动放弃部分货款,与被告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协议签订后,高某一直按期支付货款。2022年2月25日,秭归公司看到高某逾期未支付最后一期货款8万元,遂于3月1日将高某告上法院。法院调解未果,遂依照双方和解协议作出了由高某支付32万元货款和12万元违约金的判决。一审宣判后,高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因供货、催款、报案、诉讼等产生很深的误会,于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铺陈事实,释法说理,从诚信经营到看长远、重信义等方面积极为双方化解纠纷。
几经努力,秭归公司主动提出放弃12万元违约金追偿;高某从诚信考虑,愿意分期补齐32万元的剩余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