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湿地保护环境资源审判 宜昌发布全省首个白皮书

 (首席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石志宏 罗瑶)6月5日,记者从宜昌市中级法院获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宜昌中院发布《宜昌法院开展湿地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6-2023.5)及典型案例,这是全省法院首份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湿地是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宜昌作为长江中游起点,是长江重要的生态屏障。目前全市有国家重要湿地1处(远安沮河)、省级重要湿地3处(当阳青龙湖、长阳清江、枝江金湖)。建有国家湿地公园8个(宜都天龙湾、当阳青龙湖、远安沮河、长阳清江、枝江金湖、五峰百溪河、夷陵圈椅淌、秭归九畹溪),省级湿地公园1个(枝江玛瑙河)。

  近年来,宜昌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全市8个国家湿地公园均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全市已建立香溪河、沮漳河、黄柏河、清江等长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作机制。

  白皮书重点介绍了宜昌法院依法打击破坏湿地水资源、水环境犯罪行为和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行为的典型案例,对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责和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案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下一步,宜昌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退耕还林还湿、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湿地用途管控相关案件,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加大破坏湿地环境及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责任,促进湿地保护水源、调蓄洪水、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等功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