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发布水气行业97项负面清单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6-13
近日,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卫健委9个部门联合印发《供水供气行业负面清单》,明确供水供气行业97项禁止行为。
据了解,《清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面梳理了供水供气企业、市场主体、用户在水气领域经营、供应、使用等方面的97项禁止行为。
比如:液化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