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讯员 胡志明)8月15日,从长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县围绕“减证便民”开展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先行区试点创建。截至目前,包括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灭失证明在内的8个登记事项,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过去,因继承转移房屋登记需要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收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8项申请证明材料。实行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需凭被继承人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这一项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即可办理。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难以获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承诺,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询问、公告程序后予以登簿发证。

  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是长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年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该举措不仅解决了申请人因“取证难”而造成“办证难”“办证慢”“办证贵”的问题,还提升了办理继承登记的效率。据统计,今年已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登记202件,其中,用于办理非公证继承1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