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 年度12分扣满将建议调整岗位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作业开展旁站监督。 三峡商报通讯员 邢文哲 摄
(记者 何冠英、通讯员 潘媛)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制度(试行)》,标志着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迈入精细化、量化管理新阶段。
根据《制度》安排,全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均纳入考核记分范围。记分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参与经营管理的总经理,以及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油库主任等。
《制度》实行12分制年度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任职主要负责人自任命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记分,调任至市内另一企业的当年记分延续。同一人同时在多家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按企业分别记分。
记分内容涵盖事故情况、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学历资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市级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培训考核等九大方面。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一次记12分,直接构成“否决项”。此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安全投入、未组织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均按规定逐项记分。
根据记分情况,将分级采取通报、警示、约谈、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及考核、发送生产安全提醒告诫函、负面曝光、最严格治理整顿及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记分越高、措施越严。
《制度》还设置了正向激励加分项。企业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获得安全生产表彰、压减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投入智能化改造等,均可获得1至3分不等的加分。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不替代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通过“记分+分级管理”的方式,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下一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将建立记分管理台账,每月汇总调整,确保记分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