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监局建设诚信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2017年以来,在市信用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宜昌市安监局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诚信信息录入,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取得了一定成效。
(1)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宜昌市安监局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了该项工作由我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行政审批科、矿山科、危化科和综合科共同参与。为确保信用信息录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宜昌市安监局还制定了系统录入具体的工作流程。行政审批类信息由行政审批科每周统一录入一次。行政处罚类信息由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及时录入。
(2)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在结合“权责清单 ”基础上,全面梳理宜昌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信用平台进行了公示。目前宜昌市安监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处罚事项176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公示中,严格落实“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我们严格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零报告制度,对本周末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也及时在平台中做好上报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各种的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宜安监函〔2017〕89号)
明确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多种渠道采集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十类需纳入联合惩戒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准确信息。每月3日前填写《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经签发人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截至目前,宜昌市安监局已将今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铁炉湾煤矿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报送至国家安监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