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惩戒失信黑标企业
信息来源:宜昌市文明办
发布日期:2017-12-08
为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绿色发展,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印发《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先行在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推行。重点排污企业是指评价年度分别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市州环保部门下达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中所列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评价结果反映企业自计分之日起一周年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自计分之日起一周年后继续记录。
企业自愿签署《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并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后,且无计分记录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含11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依照规定采取鼓励性措施;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联合有关部门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记者王英 通讯员宜环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