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打出环保执法“组合拳” 共办理环保类刑事案件十六起
(通讯员刘望舒、王雪娇、何腾飞)黄花镇香龙山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官庄水库水源地保护、化工企业环保问题整改……连日来,夷陵区开展一系列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打出了环保执法“组合拳”。
“夷陵区生态环保警察大队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针对辖区化工企业超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主动出击,加强与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开展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夷陵区生态环保警察大队负责人介绍,自10月底以来,夷陵区生态环保警察大队共接到环保类警情8起,与区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4次,检查并整改畜禽养殖污染隐患10余处,办理环保类治安案件1起,治安拘留2人。
夷陵区去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环保警察大队,今年又出台《夷陵区森林公安与环保警察职能整合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将优势执法力量向环保领域倾斜,逐步实现了“分工明确、协同顺畅、执法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保执法体系建设。
“在探索森林公安+环保警察生态执法监管新模式中,我们对执法事项和执法边界进行了划定,推进执法协同和警种协同,在林业执法方面形成乡镇林业站管源头、区木材检查站查运输、区森林公安分局(区生态环保警察大队)全面协同、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的执法格局。在生态环保执法方面形成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区森林公安分局(区生态环保警察大队)全面协同、严厉打击生态环保违法犯罪的执法格局。”夷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宏智介绍。
今年以来,夷陵区生态环保警察大队共办理环保类刑事案件16起,移送起诉12案13人,治安案件2起,治安拘留3人;办理涉林刑事案件25起,移送起诉18案18人;办理涉林行政案件320起,收缴涉案木材345立方米,处理违法征占用林地面积76342平方米。案件办理数在全市排名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