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例-生产供水水箱须办许可证 无证销售最高罚款3万元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23
2017年6月15日,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审查某中学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资料时,发现某公司二次供水水箱卫生许可批件系伪造。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卫监释法]:根据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规定,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均属于涉水产品范畴,其中输配水设备包括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等等。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需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方可生产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