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守约、依法经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精神,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一届(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业满4年,且正常经营,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分局推荐。 

  (二)有合同管理机构,有合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合同无不平等或歧视合同当事人的条款;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无恶意违约行为(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真实及时进行企业信息公示; 

  (七)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规定; 

  (八)安全生产设施完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九)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统筹和劳动保险; 

  (十)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十一)无其他失信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认定、公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月15日至3月15日)。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特别是对辖区内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等重点企业,要上门宣传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创建、认定、公示工作中来。 

  (二)自评申报(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申报企业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条件自评,填写《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申报表》可到属地工商局领取,也可在宜昌市工商局网站(heep://yc.eg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受理和初审(4月15日——5月1日)。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负责受理辖区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对开业不满四年的或没有正常经营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于5月1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或市企业信用促进会。 

  (四)实地抽查检查(5月1日——5月20日)。由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给出评价。 

  (五)集中审查(5月20日——7月1日)。由市工商局负责将各地推荐企业报请市直相关部门审查并召开综合评审会,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终止其认定程序,通知该申报企业,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公示(7月1日——7月20日)。在媒体和市工商局门户网公示拟认定公示企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的,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核查。经查为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认定程序并向申报企业反馈情况。 

  (七)认定和公布(8月30日前)。由市工商局和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根据集中审查、实地检查及公示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认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表彰与推介 

  (一)向被认定公示的企业颁发牌匾、证书。 

  (二)推荐优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市政府表彰。 

  (三)推荐优秀企业参加下一届省级、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公示。 

  (四)在相关媒体上开展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题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推荐审核任务。 

  (二)严格认定标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是对企业信用建设情况的一种肯定,也是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成果的一次展示,要严格认定标准,指导企业按规定申报,杜绝以虚假信息参与申报工作,确保“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质量,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信力。 

  (三)强化事后监督。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出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激励措施,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工商登记、商标注册、抵押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加强活动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社会影响。 

    

  附件: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昌市企业信用促进会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