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非法采砂20万吨被判刑 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10万元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
发布日期:2019-02-22
(记者孙红亚、通讯员汪耀洲)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黄某等10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0余万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10余万元。
2017年9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接到宜昌市水利部门报案,称水行政执法人员在长江枝江段关州水域巡查时,当场查获正在非法采砂的无证吸砂船舶和自卸式运输船舶。
航运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船所采、运的江砂都运往了宜昌市某砂石有限公司码头。向该码头运输江砂的大量船舶中,“格林XX”自卸式运输船属于码头股东之一黄某。
顺藤摸瓜,航运公安分局发现,尹某所有的三无吸砂船,长期在长江枝江段水域和荆州段水域盗采江砂,售卖给黄某。2016年12月以来,该团伙已非法收购和售卖盗采长江砂20余万吨,销售金额800余万元。
历时一年多,这个集采、运、收、售的非法采砂团伙终于被成功打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