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第五批附有违建被行政管控房屋名单 跟风违建房屋产权被冻结 业主悔改主动自拆

 

宜化绿洲新城小区4-1-1103号违建整治前后

  心存侥幸在自家外搭个雨棚、立面悬挑,亦或是屋顶搭建蓝色钢棚、玻璃房等其他未经许可的建筑物,不管其面积大小,只要是违建就会导致整套房产被冻结,即使持有房产证,也无法抵押贷款、交易过户甚至赠与继承。直到违法建设部分被拆除,经城管部门核实后,房屋才能“解冻”,恢复变更、抵押和交易。

  “咚咚咚……”3月11日,伴随着一阵敲打,位于猇亭区宜化绿洲新城小区4-1-1103号的业主叶某组织工人,对其擅自在架空层上修建的违建进行了拆除。

  据介绍,2月15日,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宜化绿洲新城小区调查过程中发现,小区业主叶某在2017年装修房屋时,为增加使用面积,擅自将架空层围合搭建成一个3.74平方米的杂物房。叶某此举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带来安全隐患,更严重侵害了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按照《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抵押及变更的通知》要求,于2月15日对其附有建筑物违建采取了限制房产交易的执法手段。

  “不能登记,不能交易也不能抵押,同时不能进行产权变更。行政管控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拆除以后,经过我们城管部门核实,可以解除管控。”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江平告诉记者,我市各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在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作出认定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信息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登记、抵押及产权变更采取限制措施。违建当事人自拆违法建设后,经各区城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到市城管部门并将信息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解除上述限制。

  “当初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想着应该不会被发现,现在感觉十分惭愧。”经过执法队员和社区街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讲《办法》,违建当事人叶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违建行为的错误后,主动向猇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递交了自费拆除违法建设的申请,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对其冻结的产权进行了解封处理。

  自去年12月3日以来,我市已先后公布了4批159套被行政管控的房屋名单,“曝光这些违建信息,目的是以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使违建治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引起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并共同监督,促使有违建的尽早自拆,想违建的不敢建。”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们公布了第五批46套被行政管控的房屋名单,后续还将陆续曝光顶风违建的信息,让违建者无处遁形。”

  “连续对附有违建的房屋进行行政管控并曝光后,不少业主已经认识到政府拆违治违的坚决态度,从各区反馈的信息来看,已陆续有业主开始主动自拆,或者请城管部门协助拆除,并承担了相应的拆除费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宜昌治理违建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对新增违建即查即拆,任何妄图顶风违建的行为不仅不可能得逞,还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据了解,去年12月18日,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将对进行违法建设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一旦违法建设当事人被多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该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金融信贷等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违建当事人将陷入一处违建,处处受限的境地。(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郑璐 通讯员 黄玉莲)

第五批附有违建房屋不予登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