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就业惠民新政 小微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贷款

  企业不裁员最高可返七成失业保险费,小微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在宜就业纳入公租房保障,贫困劳动力外出打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记者昨从市政府办获悉,宜昌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诸多就业惠民新政。

  企业不裁员最高可返七成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底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上年度末参保人员大于年初参保人数的企业,取消裁员考核和现场抽查,返还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这些企业由失业保险参保地国资、经信、商务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小微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申请由申请对象营业登记地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处理。
  国家级示范基地连续三年奖补30万元
  支持在宜高校兴建创业学院,推动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全覆盖,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宜昌市大学生孵化示范基地”,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基地,获得人社部、省人社厅授予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连续三年再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补。
  企业职业培训政府给予补助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按不超过50%的标准从同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宜就业纳入公租房保障
  宜昌城区将在宜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配租面积标准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学生 (含高职)按50%比例,硕士、博士研究生按60%比例减免租金;未享受实物配租且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的,参照减免租金的同等标准给予租赁补贴。各县市和夷陵区可参照执行。
  鼓励各县市区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当地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对在宜就业稳定在岗1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县市政府按每生1000元标准,对职业院校进行奖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规定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最高2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贫困劳动力外出打工给交通补贴
  大力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跨省务工的,每人不超过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车间,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对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施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记者闫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