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立服务企业用工联盟
(记者胡兴军,通讯员郑掷、王燕)“搭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互联互通互助的招才引智、服务用工的平台,让更多在宜院校学子人生筑梦在宜昌、就业创业在宜昌、事业成功在宜昌。”6月16日,“我选湖北·爱上宜昌”大学生在宜就业创业行动暨宜昌市服务企业用工联盟发布活动在三峡大学举行。
解决企业招工难、劳动者求职难一直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引才的新路径,携手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宜昌市服务企业用工联盟,凝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在宜院校的作用,实现政府、企业、高校优势互通互联互补。
目前,服务企业用工联盟的主要职责有6项:发布用工信息、用工交流分析、招聘对接活动、紧缺人才服务、企业用工调剂、校企对接活动。广汽传祺人力资源部赵先生说,企业用工联盟虽然是第一次听说,但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能够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实现人才共享,对用工联盟充满期待。
“用工联盟可以前移招工关口。从招生开始介入,通过冠名班、订单班、委培班、产学研基地等形式,培养企业需要的‘适销对路’的实用型人才,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谈及用工联盟带来的用工变化,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用工联盟可以实现从单纯地招大学毕业生向招引大学生到宜昌实习实训转变,通过引进大学生实习实训,熟悉工作岗位、认可工作单位,最终留在实习实训单位就业,从而切实解决用工问题。用工联盟还能有效打破用工区域、行业、企业、学校限制,让公办、民办人力资源公司、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多方合力解决用工问题。
据了解,第一批签订入盟的有195家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社、教育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市17所高校及职业院校,34家定点培训机构,20家不同级别的创业孵化基地,94家登记经营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及全市重点用工单位。后期用工联盟将立足本地,辐射周边,力争向区域联盟发展。
惠企惠校政策清单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政策
目前,国家、省、市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均采取以奖促建的形式予以扶持,场租水电补贴由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级:人社部每两年认定一次,2020年将启动新一轮认定。经认定通过的,人社部无扶持资金,但省人社厅奖补100万元。
省级:申报条件主要三点:一是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二是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三是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30家。一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3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30家,奖补50万元;4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45家,奖补 80万元; 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60家,奖补100万元。省人社厅每年6月组织认定。
市级: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1年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10家的各类基地可申报市级示范基地。一经认定,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被人社部、省人社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基地的,再连续3年每年给予30万、20万元奖补。市人社部门每年5月组织认定。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女性18-50周岁,男性18-60周岁)从事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开办经费和流动资不足,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内(不超过2年)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3.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
对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备案审核,考核合格给予补贴。对参与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学徒数量每人每年4000—6000元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
5.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7.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为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1年。
8.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在宜就业奖励政策
将在宜就业率纳入对职业院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2019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宜就业率要力争达到40%,中职学校毕业生(除参加技能高考升入大学学生外)在宜就业率力争达到40%,并逐年提升。对于在宜就业稳定在岗1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市县政府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对职业院校进行奖励。
9.校企合作订单班奖励政策
大力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与市属职业院校联合开设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对经市教育、市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每班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用于聘请技能名师和购买实训设备,鼓励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平台。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补偿学费总额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缴纳学费,其中每学年申请补偿学费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
1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