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记者闫承敏 实习生彭袁峡)记者昨从市政府办获悉,2020年2月底前,宜昌将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治环境更加优良。目前,市政府办已经下发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对外公示的相关信息包括: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示聘用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辅助权限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证件、服装标识等其他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主动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相关信息;行政检查信息按月或按季度公示。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执法结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示。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示、选择性公示以及更新维护不及时的,及时查处并追责。
  同时,还要完善文字记录,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建立健全执法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执法记录的保存,归档、保管阅、复制、使用等制度,确保执法记录规范合法有效。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