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信息录入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昌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5-07-08
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内设机构职责分工,为规范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确保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现将《市场主体信息录入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工商管理局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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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息录入责任清单
一、各级登记注册机构信息录入责任清单及要求(一)登记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和变更信息;
(二)备案信息,包括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和清算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包括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信息。
上述登记(备案)信息由登记数据库自动导入信息公示平台,必须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各级市场规范管理机构信息录入责任清单及要求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包括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信
息。
上述登记信息由登记数据库自动导入信息公示平台,必须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各级执法办案机构信息录入责任清单及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信
息。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按照市局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操作指引(2015 版)》(宜市工商办〔2015〕16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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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级信用监管(登记注册)机构信息录入责任清单及要
求
(一)抽查检查信息;
(二)经营异常信息,包括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列入和移出信息;
(三)严重违法信息。
抽查检查信息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公示;经营异常信息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情形查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查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公示;严重违法信息由系统自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
企业载入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