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