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2024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宜信用办〔2024〕2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信用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8号)、《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鄂信用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信用宜昌”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宜昌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落实。
附件:宜昌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宜昌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打造“信用宜昌”。
一、依法规范推进信用法治建设
1.推进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执行落地。结合信用监管改革,以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基础,依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核查、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信用承诺应用及追溯、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
2.严控信用泛化滥用风险。各地、各部门在起草涉及信用措施的政策文件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要求,准确把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和认定标准,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防范信用泛化滥用风险,做到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责任单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站服务功能,加强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升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联合奖惩、信用报告、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个人文明行为践诺分等重点应用建设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站运行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升数据归集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原则,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双公示”信息。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提高5类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加大专项数据归集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积金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市图书馆、宜昌浦华等水务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中燃等燃气公司)
5.提升数据信息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从源头减少问题数据产生,避免因数据错误公示导致信用主体的异议申述。按照国家数据归集标准及时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实现全市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信息有效异议占比小于十万分之一,异议协同处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做好城市专项数据归集。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共享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依托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决信息(被列为被执行人、裁判文书终审判决等)、经营管理信息(登记注册信息等)、发展创新信息(专利、著作权、商标、资质证书等)、监管评价信息(纳税等级信息等)、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年度归集报送以上每类信息均不少于12万条。(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提升信用应用水平。推动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信用数据交换自动化互联共享水平,助力各行业领域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和场景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标投标、投资合作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8.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有关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招商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政策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违约拖欠债务等行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逐步建立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依法归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实行“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行动,依托“信用中国(湖北)”网站“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对政府采购、债务融资、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领域实行清单管理。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人行宜昌市分行、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信用监测分析运用。开展大数据诚信舆情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舆情开展重大失信事件监测、政务诚信状况常态化监测和影响分析。按季度转发《宜昌市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宜昌市区域信用环境状况监测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照反馈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改善本行业、本区域的信用环境。对纳入全国信用监测平台的县级市,要根据每月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结果及时补强短板,及时发现政务失信重大舆情,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11.全力做好信用示范城市复核。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核评审指标,细化分解落实任务清单,做好各指标佐证材料收集整理,确保复核顺利通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宜昌市分行、市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巩固我市信用指数排名。对照国家2024年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为标准,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赋码机制,从源头上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重点加强失信综合治理,降低严重失信企业和高频失信企业占城市存续企业总量比例;提高宜昌市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占城市存续企业总量比例;持续加强信用数据治理,提升“双公示”和其他行政行为信息质量和数量;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积极应用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加大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报送,提升占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量的比值;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规模;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加强诚信文化活动开展及宣传。同时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指标数据反馈功能,提高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力促信用指数排名争先进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3.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主动自愿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推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信用监管,将承诺履行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实现归集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数比值为100%。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积极参与申报“信用承诺”全国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推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构建覆盖全行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加强行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结合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深入开展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涉企监管部门每年至少报送1次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加大“部门小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建设,各涉及部门按职责领域及时归集共享监管数据,定期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应用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落实落地及行业应用。推进湖北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嵌入到部门的办事流程中,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过程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提示、自动反馈等动态协同。实施信用联合奖惩过程中,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机制,每月25日前按规定的格式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数局、市发改委)
16.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和操作流程,自主开展信用修复。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实施惩戒部门对依法纠正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取消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落实“两书同达”,各地各单位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信用修复提醒函,探索推进失信企业的协同修复。(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7.深入推进信用融资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深化宜昌市“信易贷”平台(网上金融大厅)与国家“信易贷”、省“鄂融通”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大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归集,进一步丰富企业信用信息“画像”。加大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的信贷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专业、更深层次的信息产品服务,持续推进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实现在测额模型上的的全流程放款。推广“301”融资模式和“银税贷”、“政采贷”、“乡村振兴贷”等产品,联合金融机构创新更多支农支小支绿支科信贷融资产品。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每月回传至省“鄂融通”平台的6类信息全面及时、规范准确、上传的授权书严格按照国家模板;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实名认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城市所有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比高于10%;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获贷企业数量占城市存续企业总量(含个体工商户)的占比高于4%;民营企业信用贷款(通过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发放的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宜昌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发改委、三峡金科公司、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宜昌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宜昌浦华等水务公司、宜昌中燃公司等燃气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拓展多元化“信用+N”数智应用场景。推进“信用+治理”、“信用+园区”、“信用+生态”等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优秀案例申报。探索做好“部门小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个人文明行为践诺分”评价应用建设,各涉及部门根据职责领域制定信用承诺内容、践诺激励措施,定期归集推送评价数据。(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共青团、市妇联、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增进涉农主体信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农户信用信息覆盖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涉农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切实发挥“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和农户”的作用。(责任单位:人行宜昌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提升税务领域守信激励主体占比。加强税务领域纳税信用宣传力度,加大A级纳税人培育力度,充分发挥A级纳税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成为A级纳税人,确保全市范围A级纳税人占比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1.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持续实施“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等领域信用建设。开展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宜昌“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打造宜昌品牌的精品形象。完善信用信息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食品、药品领域“一企一码”,以及食品、药品领域“一品一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供应链信用管理。依托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健全供应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做好供应链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宜昌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聚焦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委网信办、人行宜昌市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依托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外贸企业多维度画像系统,实施精准监管,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沿海”。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高水平推进AEO企业认证工作,助力我市企业“走出去”享受更多实惠与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昌海关、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营造社会诚信文化氛围
25.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参加信用典型案例评比、信用建设成果观摩活动,讲好“信用宜昌”建设故事。依托“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万名消费者评诚信”、“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加强诚信价值、信用理念宣传,推动诚信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推进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站等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发布信用动态、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每月25日前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宣传活动稿件,行业部门不少于1篇/月、各县(市)区不少于2篇/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宜昌市支行、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开展诚信典型征集和推荐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信用管理经验,深入宣传典型案例和优秀视频,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信用工作保障机制
27.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市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要理顺工作协同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必要保障,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各级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宜昌市支行、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信用工作考核力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更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