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标准(试行)》《宜昌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标准(试行)》,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一、风险分级评定对象

  所有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

  二、风险分级评定方式

  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或专家)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评定市应急管理局评定四个步骤

  1.企业自评: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备查。

  2.第三方(或专家)评定: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评定,2022年10月底前完成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企业自评栏内容应保留),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评定,盖章后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评定:在企业自评和第三方评定的基础上(企业自评栏和第三方评定栏内容应保留),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评定,盖章后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4.市应急管理局评定:在企业自评第三方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重大风险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三、风险分级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最高分为1000分,实际得分大于等于800分的为A级矿山,大于等于600分而小于800分的为B级矿山,大于等于400分而小于600分的为C级矿山,小于400分的为D级矿山。根据评估总分,确定风险等级ABCD级。

  四、有关要求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等级,每年评定一次。2023年起,每年农历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完成企业自评第三方(或专家)评定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整理汇总评定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2.结合企业重大风险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具有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的权利,可直接降低为D级。

  3.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风险分级评定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制订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不同频次的执法检查,突出重大风险,精准执法。

  附件: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