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卫函〔2022〕16 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管委会社管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直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宜昌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宜昌市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5 月 20 日

  附件:关于开展宜昌市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卫函〔2022〕16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