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市场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按照《省信用办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数据的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湖北)、“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专项信用报告,替代赴我市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三、适用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商务经营(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等场景,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湖北)”、“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专项信用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办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法院执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统计、医疗保障、林业、地方金融监管、粮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关、税务、新闻出版、体育、气象、地震、人民银行等37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实时更新无违法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息,及时推送至湖北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稳固报告开具功能。市场主体可自行“信用中国(湖北)、“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站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持续做好“信用宜昌”网站运维保障工作,确保能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

  (三)全面正式实施证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7个领域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依法有权查询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信息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共享。

  (四)探索扩展应用范围。积极扩展专用信用报告应用范围等,为更多类型的社会主体提供便利。

  (五)保障企业权益保障。如企业认为出具的省企业信用报告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单位或市信用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单位、市信用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统筹推进、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主体违法记录信息“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归集共享、信息核对纠错机制,全力支持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息等行为,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开展推广宣传。广泛开展宣传解读,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良好氛围。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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