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宜信用办〔2016〕7号)

  宜信用办〔20167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监总局等18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7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