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宜信用办〔2016〕9号)
信息来源:宜昌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6-08-22
宜信用办〔2016〕9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环保部等31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