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宜信用办〔201618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26家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29 

    附件:    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