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昌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6-10-29
宜信用办〔2016〕18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26家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