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湖北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教育领域省级事项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领域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教育工作者学生自觉行动的教育信用体系,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切实提高教育领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建设“诚信湖北”“诚信宜昌”,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做好全市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是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领域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条目多,社会关注多高,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应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按照省信用办发布《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涉教条目中事项(见附件1)归集本科室(单位)产生的教育领域信用信息。拟归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不予归集。
2.各科室(单位)对所归集的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3.从事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提供、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不得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对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效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1.各科室(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涉教条目中省级事项归集本处室(单位)所产生信用信息,并在信息产生的2天内报送局政策法规科。其中,信用信息按照固定格式纸质填报并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电子表格刻录成光碟形式报送。
2.发生信用信息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用信息的报送沟通联系工作。(见附件1)
联系人:方玲丽 联系方式: 07176443661
宜昌市教育局
201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