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宜昌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系列安排部署,现将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本市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政府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集中统一承担。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市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三、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辖。

  以宜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管辖。

  四、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将转送情况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政府部门转办件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五、2022年8月31日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办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