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中坚骨干作用,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履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
(二)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的联系工作,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三)按时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确定的由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所涉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和信用数据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事宜;
(五)负责联络、沟通本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需要其他单位协同配合的事项,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协调;
(六)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做好日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七)负责协调做好本单位信用建设宣传工作;
(八)负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市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领导小组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传达省、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审议的议题。
(二)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于每年7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报送上半年本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各成员单位拟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推进事项及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或备案。
(三)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将本单位编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文件、简报等材料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调研报告、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报送的信息,及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映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宣传交流各部门的做法、经验和工作动态。
(四)工作台帐记录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依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专责小组的工作计划(要点),负责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帐(见附件),每年12月底前由联络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保障
(一)联络员名单确定、发布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相对稳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本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科级干部担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确定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人员名单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统一公布。联络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工作表彰制度
每年1月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情况,采取成员单位自荐、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产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秀联络员若干名,由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附件: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账(表式)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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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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