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双公示”目录
信息来源:宜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11-05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
| 1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1.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第74号)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及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和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
| 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 2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法人 | |
| 3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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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供应商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
中标供应商 | |
| 5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 |
| 6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单位和个人 | |
| 7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 |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8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时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处罚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法人 | |
| 9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
| 10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违反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处罚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87号) | 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 11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会计管理相关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的处罚 | 《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 12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法担保、违规开立使用账户、骗取财政资金、政府贷款等的处罚 |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 2.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
| 3.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骗取、滞留、截留、挪用、使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
|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骗取、挪用、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 ||||
| 13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的处罚 | 1.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2.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 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当事人 | ||||
| 14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处罚 | 《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 当事人 | |
| 15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
| 16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采购投标人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第74号) |
投标供应商 | |
| 17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采购机构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 |
集中采购机构 | |
| 18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采购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 |
集中采购机构 | |
| 19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处罚 | 《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 |
评审专家 | |
| 20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 |
政府采购投诉人 | |
| 21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的处罚 |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9号)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 22 | 宜昌市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对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 |
行政机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