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获批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信息来源:宜昌市智慧办
发布日期:2016-04-14
宜昌再添一项国家级示范创建资质。4月1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批准同意32个城市(城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宜昌与北京海淀区、上海浦东新区、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等城市(城区)一起名列其中。
批文要求,到2016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大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成功获批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形象,而且还将在发行企业债券、争取财政补助、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更多的政策支持。
据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目前已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搭建了“一库二平台”(即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社会发布平台)。下一步,我市将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组织保障机制、信用建设规划、规章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等七个方面走在前列,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示范。(记者郑广华、冯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