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宜禁违办【2018】7号文)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 

  2.研究下达全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3.监督、考核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4.研究禁止违法建设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5.协调解决禁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谋划全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统筹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性相关会议,制发相关文件,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4.负责禁止违法建设宣贯工作; 

  5.负责禁止违法建设督查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禁违督查工作专班职责 

  l.指导全市禁违工作; 

  2.监督考核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3.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禁止违法建设工作职责情况。对禁止违法建设过程中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提请问责处理; 

  4.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禁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需要督查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全市禁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禁违信息周报制度。各区、宜昌高新区要明确专人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禁违办报送辖区禁违工作本周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安排和特色做法。市禁违办汇总后向领导报告全市禁违工作进度。建立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台帐,动态更新数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是建立禁违工作月通报和月研判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下午4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报市禁违办。市禁违办于每月底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区、宜昌高新区禁违工作当月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和建议。针对禁违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并对当月禁违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建立全市禁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禁违督查长效机制。禁违督查工作专班对全市各区、各部门禁违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对涉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管理权限,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每月至少开展2次禁违工作专项督查,并承担上述动态管理两方面日常工作。 

  (三)建立全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市禁违办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禁止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及《宜昌市城区禁止违法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禁违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附件: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宜禁违办【2018】7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