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市县工商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县工商局: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市县工商部门机构设置的批复》(鄂编办文〔2015196 号),省工商局决定对市(州)、县(市、区)工商部门机构设置及有关职责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调整情况   

  (一)整合市(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与经济检查支队,成立市(州)工商局稽查分局(副处级),内设综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整合县(市、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与经济检查大队,成立县(市、区)工商局稽查分局(副科级)。  

  (二)设立市(州)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副处级),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设立县(市、区)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副科级)。 

  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稽查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具体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详见附件。    

  (三)市(州)、县(市、区)工商局增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股),分别为正科(正股)级,核定领导职数 1  1 副,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调整后,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直属机构仍为 5 个,即:登记注册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督察队、稽查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内设机构由 6 个增加至 7 个,即:办公室、人事科(股)、法规科(股)、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股)、财务审计科(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股)。机关党委、工商工会、纪检监察机构、离退休干部科(股)维持不变。    

  二、职责调整情况  

  (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股)主要职责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的使用;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相应规范的制定。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股)不再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二)稽查分局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本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依法应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以及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业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负责工商部门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信息;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本级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检查实施工作;建立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开展企业联合征信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协调监管、联合惩戒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工商局应迅速将相关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工作落实到位,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各机构的具体职责,实现无缝对接。优化人员配置,依责定岗,以编定人,精心组织实施,保持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确保有关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市县工商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表 

  

  湖北省工商局 

  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