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罚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电子诚信档案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核心、信用评价为关键、信用约束为手段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土地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建设一个透明高效、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法制保障的诚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促进我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范围

  本次试点范围包括宜昌市4个城区、远安县、夷陵区。

四、工作内容

  在统一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框架下,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库;完善信息采集、认定、公开、核查、申诉、纠正机制;建立“诚信优秀名单”、“诚信合格名单”、 “失信黑名单”;探索开展建立信用分级评价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信用约束和管理机制;实现对土地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科学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是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准确采集诚信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地一档”。

1、诚信档案主体

  按照部统一要求,诚信档案主体可分为用地主体和购地主体两大类。用地主体是指已经取得土地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购地主体是指参与购地、但未取得土地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诚信档案的建立分为两部分,一是将用地主体、购地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与监测监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进行对比匹配后填入监管系统,在部开发的监管系统中为其建立诚信档案,二是在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建立电子和纸质诚信档案。

2、诚信档案内容

  诚信档案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基础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土地交易信息、土地利用信息、奖励信息。

  对于用地主体,其诚信档案包括以上全部五项。

  对于购地主体,其参与了土地交易,但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故没有对应的土地利用信息,所以购地主体的诚信档案包括基础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以及奖励信息四项。

3、信息采集认定

  诚信档案信息由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负责采集。

  基础信息主要从购地、用地主体在参与土地交易时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采集,也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网查询采集。

  社会信用信息主要从相关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公示、公报中采集,也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其协助提供;购地、用地主体也可自行提交,但须经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后方可录入。

  土地交易信息由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供。

  土地利用信息从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相关科(股)室、监察支队(大队)和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信息中采集。

  奖励信息由购地、用地主体自行提交,经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后录入。

  基础信息采集后直接录入监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土地交易信息、土地利用信息、奖励信息中的客观性信息,采集后直接录入监管系统,主观性信息由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后录入监管系统。

4、信息录入管理

  诚信档案信息统一由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监管系统中录入。

  用地主体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待其成立企业开发项目时补充完善企业基础信息;购地主体为个人或其他组织,将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作为基础信息。

  用地主体有非自身原因产生的不良土地利用信息,经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记入诚信档案,作为评价时不扣分的依据。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相同的购地、用地主体,其诚信档案实行跟踪录入。对进入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决策层的个人,进行个人身份认定,其所属的任何公司均不得再进入土地市场诚信体系中。

(二)开展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是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建立健全购地、用地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新增信用信息公示模块,实现随机随时查询功能,并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办法

  诚信档案信息由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监管系统中负责填报,并对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经审核后录入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可进行查询,对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

2、公示途径

  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场网站新增信用信息公示模块,公示诚信档案信息、信用评价得分以及“诚信优秀名单”、“诚信合格名单”、“失信黑名单”,并实现按购地、用地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和行政区划代码随时查询的功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上网浏览查询相关信息。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有关要求办理。

3、公示范围

  试点阶段,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及“诚信优秀名单”、“诚信合格名单”、“失信黑名单”暂不对外公开,仅供相关部门查询参考使用。

  正式开展阶段,将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纸媒、电媒等公众媒体上公示。争取在2015年底公示开展试点的市、县(区)用地主体和购地主体的相关信息。2016年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诚信档案系统模块、国土资源部模块和政府信息公示平台结合,并在全省范围内的纸媒、电媒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内容。2017年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诚信体系综合平台。

4、申诉机制

  被公示的购地、用地主体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诉,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诉提出复核意见,如经复核发现原公示信息有错误的,应及时撤销或变更,并书面函告该申请人,如经复核发现没有错误则书面函告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申诉工作的相关材料要妥善保存并整理归档。

  信用信息录入诚信档案30日后正式生效,未经批准原则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确需变更的,由试点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变更申请,经省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三)采取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真实、准确的对购地、用地主体进行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保证诚信体系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重要环节。根据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采取评价方法。

1、评价办法

  根据购地、用地主体的诚信档案,选择若干项定量化指标,对不同行为赋予不同分值,诚信行为加分,不诚信行为扣分,以最终得分划定其所属的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评分表及得分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

2、信用等级

  最终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⑴诚信优秀名单

  包含但不限于1-23条,经过系统评分,分数达到88分及以上者列入诚信优秀名单;

  ⑵诚信合格名单

  经过系统评分,分数达到68分及以上者列入诚信合格名单。

  ⑶黑名单

  通过系统自动评分后,得分在68分以下者列入黑名单。

  3、评价说明

  (1)一个用地主体拥有多个地块的,对其全部诚信档案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2)购地、用地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①缴纳出让金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满半年的;

  ②未批先用、非法转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正在接受国土监察部门处理的;

  ③工商、税务、司法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协助,禁止其购买土地的。

  (3)进入“失信黑名单”的购地、用地主体,在未解除黑名单之前,其法定代表人及决策层股东所在的任何公司,同样列入“失信黑名单”。

  (4)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改正后满一年,从名单中移除。

4、有效期限

  信用评价有效期原则上暂定为1年。每年的12月为集中评价时间,信用评价结果反映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状况,信用评价结果于次年1月对外公布,有效期1年。

(四)实施信用约束

  信用约束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对购地、用地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褒奖诚信,惩戒失信。

1、诚信优秀名单

  对于“诚信优秀名单”中的购地、用地主体:

  ①在传媒上大力公开宣传,传播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正能量;

  ②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议对其经营活动开通相应的绿色通道;

  ③在参与土地竞买时免收竞买保证金,直接进入竞价环节;

  ④办理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守信的多方综合效益。

2、诚信合格名单

  对于“诚信合格名单”中的购地、用地主体,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业务。

3、失信黑名单

  对于“失信黑名单”中的购地、用地主体:

  ①取消其在宜昌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的资格;

  ②连续三年在黑名单中的购地、用地主体,永久性取消其在宜昌市辖区范围内参与土地交易的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决策层人员密切关注,即原购地、用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决策层人员注销原公司,注册新公司时,新公司也不得参与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

  ④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于其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五、工作步骤

  (一)2015年1-3月,成立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向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实施方案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同时对试点市、县(区)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未竣工的项目进行梳理,收集整理信用信息,以购地、用地主体为基本单元建立诚信档案;

  (二)2015年4-6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组织专人在部监管系统中的诚信信息采集模块中录入此前收集整理的诚信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并于6月底前完成用地主体的信用评价,购地主体的信用评价在交易后及时开展;同时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场网站完成信息公示模块,与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步公示信用信息。

  (三)2015年7-12月,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宜昌市土地市场用地、购地主体试行信用约束;接受部工作组的调研、指导;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参与试点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职责是: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文任办公室主任,黄卫东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该项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经费保障

  为更好地开展该项试点工作,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争取经费支持,试点经费列入项目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部门联动

  为确保信息采集顺利进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与市直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将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模块与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模块互联互通互接。

(四)硬件保障

  设立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录入,对评价主体进行分析、评价,同时负责公示、外联、内务、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保障

  确定一家技术协作单位,设计开发土地市场诚信体系管理软件系统,同时加强与部信息中心的联系,加强对我市试点工作技术指导。

  附件:1、名词解释

  2、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表及得分说明

  3、购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表及得分说明

  4、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名词解释

  用地主体:指通过招拍挂或协议出让取得土地,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本次试点中用地主体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未竣工项目的土地受让人,包括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项目的受让人。

  购地主体:指参与招拍挂购地,但未取得土地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本次中试点购地主体为成功报名参与2015年4月1日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招拍挂交易活动,但未竞得土地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基础信息:购地、用地主体的身份、住所等基本信息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的证照信息,包括购地、用地主体的名称、类型、注册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决策层股东的信息等。

  社会信用信息:购地、用地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诚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诚信经营记录、照章纳税记录、银行资信证明、行业诚信记录等。

  土地交易信息:购地、用地主体在土地竞买环节产生的诚信信息,包括提交竞买申请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行为;用地购地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竞买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哄抬地价、排挤其他竞买人、不遵守招拍挂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按照成交确认结果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

  土地利用信息:购地、用地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环节产生的诚信信息,包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开竣工,并提供开竣工申报书等材料;是否存在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存在因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土部门行政处罚等。

  奖励信息:购地、用地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诚信行为,受到各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授权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对其诚信方面的奖励信息。

  客观信息:指不需要国土部门进行判断、客观存在的诚信信息,如各部门公开发布的关于评价主体的诚信信息和奖励惩罚信息,有明确证明材料的定量信息如缴款时间、缴款数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主观信息:需要由国土部门根据评价主体的行为进行主观评判的诚信信息,如评价主体是否有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违法转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等。

  附件2: 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一、基础信息5分 1 企业名称(个人名称) 1  
2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 1  
3 营业执照 1  
4 住所 1  
5 法定代表人 1  
  小计 5  
二、社会信用信息6分 6 司法部门违法记录 1  
7 工商部门诚信经营记录 1  
8 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记录 1  
9 银行资信记录 1  
10 行业诚信记录 1  
11 土地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1  
  小计 6  
三、土地交易信息45分 12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 7  
13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及时性 7  
14 购地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7  
15 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7  
16 按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合同》 7  
17 按时缴纳地价款 8  
  小计 43  
四、土地利用信息44分 18 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 7  
19 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 7  
20 土地闲置情况 7  
21 未批先用土地情况 7  
22 违法转让土地情况 7  
2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况 7  
  小计 42  
五、奖励信息4分 24 受到党委政府奖励表彰 1  
25 受到部门奖励表彰 1  
26 受到社会组织奖励表彰 1  
27 受到行业协会奖励表彰 1  
    小计 4  

合计

100  

  得分说明:

  一、基础信息:有得分,无不得分。

  二、社会信用信息:无不良信用信息得分,有则不得分。

  三、土地交易信息:

  第12条:完整且规范得7分,完整但不规范得5分,不完整但规范得3分,既不完也不规范不得分;

  第13条:真实且及时得7分,真实但不及时得3分,不真实得0分;

  第14条:符合相关规定得7分,不符合得0分;

  第15条:按时签订得7分,每超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第16条:按时签订得7分,每超期5天扣2分,扣完为止;

  第17条:按时缴纳得7分,超期不得分;

  四、土地利用信息:

  第18、19条:按合同约定得分,超期不得分;

  第20、21、22、23条:无违法违规情况得分,有则不得分;

  五、奖励信息:受到诚信方面奖励表彰的得分,没有则不得分。

  附件3: 购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一、基础信息5分 1 企业名称(个人名称) 1  
2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 1  
3 营业执照 1  
4 住所 1  
5 法定代表人 1  
  小计 5  
二、社会信用信息6分 6 司法部门违法记录 1  
7 工商部门诚信经营记录 1  
8 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记录 1  
9 银行资信记录 1  
10 行业诚信记录 1  
11 土地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1  
  小计 6  
三、土地交易信息85分 12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完整性、规范性 30  
13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真实性、及时性 30  
14 购地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25  
  小计 85  
四、奖励信息4分 15 受到党委政府奖励表彰 1  
16 受到部门奖励表彰 1  
17 受到社会组织奖励表彰 1  
18 受到行业协会奖励表彰 1  
  小计 4  

合计

100  

  得分说明:

  一、基础信息:有得分,无不得分。

  二、社会信用信息:无不良信用信息得分,有则不得分。

  三、土地交易信息:

  第12条:完整且规范得30分,完整但不规范得20分,不完整但规范得10分,既不完也不规范不得分;

  第13条:真实且及时得30分,真实但不及时得20分,不真实得0分;

  第14条:符合相关规定得25分,不符合得0分;

  四、奖励信息:受到诚信方面奖励表彰的得分,没有则不得分。

附件4:

  宜昌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华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吴 凯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文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建民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建国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书记

  小组成员:

  卢志亮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谭慧民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科长

  田 波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唐 三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

  黄卫东 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熊文海 宜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邓玲莉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张悦林 宜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黄翠玲 宜昌市国土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姜东方 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 涛 远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刘文任办公室主任,黄卫东任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