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烟草专卖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传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卷烟零售市场正能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卷烟市场消费环境。经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在全市联合开展“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烟草专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为根本,以规范卷烟零售户经营行为为目的。通过开展“守信卷烟零售店”评比活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的持续好转,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活动,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赵传良,副组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勇、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宏志,成员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全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宜昌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由陈亮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各县级单位要按照宜昌市烟草、工商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密切协同配合,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宜昌市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卷烟经营户明白评选活动的要求和意义,充分调动卷烟经营户的积极性,鼓励卷烟经营户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3.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宜昌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办法》(附后),对照评选要求和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全市2015年度“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11月5日前将《XX县守信卷烟零售店审批表》(见《宜昌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办法》)报宜昌市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宜昌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办法。
宜昌市烟草专卖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宜昌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证照管理
持有合法、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证亮照经营。
(二)守法状况
1.严格遵守烟草专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有较强的自我守法经营意识,积极配合、支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4.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无销售与本店“代码”不符的卷烟行为,且三年内未受到烟草专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消费者的举报、投诉;
5.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6.连续三年在省、市、县三级卷烟市场暗访检查中无违法经营卷烟行为。
(三)规范经营
1.实行统一明码标价,严格按照统一零售指导价格销售卷烟,高价位卷烟零售不超过限价标准;
2.按照经营状况真实提报卷烟订货需求;
3.积极配合卷烟营销人员做好产品宣传、品牌培育、库存采集等市场调查服务工作,不参与本地商业公司以外组织的有关卷烟宣传促销活动,及时收集和积极反馈卷烟市场有关信息;
4.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户能够规范使用零售终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卷烟扫描销售;
5.在区域卷烟零售户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卷烟零售盈利水平较高,在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及信誉;
6.店牌店招合法、醒目,卷烟柜台整洁,商品陈列有序,出样展示全面。
二、评选数量
1.各地以2015年10月末辖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卷烟零售经营户总数为基数,“守信卷烟零售店”评选总数控制在5%(含)以内。
2.各地主要城镇按照80%、村组按照20%的权重比例评选。
三、活动表彰
1.由各地烟草专卖管理所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共同按照评选比例进行初评推选,填制《XX县守信卷烟零售店审批表》报县级烟草、工商部门审核,并进行为期10天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对全市“守信卷烟零售店”进行通报表彰并统一制牌,由各县级烟草、工商部门联合召开表彰会议并授牌。
四、服务监督
1.各单位要对本地当选的“守信卷烟零售店”建立守信档案,实行一店一档,建立定期监督评价机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2.各地烟草、工商部门要对“守信卷烟零售店”在执法管理、经营服务方面予以一定支持,使其得到政策范围内的优惠待遇,共同扶持其经营发展。
3.当选的“守信卷烟零售店”在经营活动中,如果发生以下行为的,予以摘牌:(1)违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管理规定的;(2)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卷烟行为的;(3)受到群众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4)不服从、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管理的。
发生上述行为,由县级烟草、工商部门取消其“守信卷烟零售店”荣誉资格、收回奖牌,报宜昌市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公布。
X X县守信卷烟零售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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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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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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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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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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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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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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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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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县级烟草专卖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卷烟营销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工商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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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
宜昌市烟草专卖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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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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