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 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号)
信息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
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改革覆盖全市各开发区(自贸片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覆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改革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完善“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举措。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按照“一窗受理、数据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模式,开展在线审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改革措施
(一)推行土地供前改革。
1.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区域评估。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各类评价依法整合,统一由县市区或园区管委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3.推进“标准地”出让。总结完善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经验,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各县市区对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
(二)深化审批机制改革。
积极优化整合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整合为前期准备、立项规划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以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及其他用地批准文件为起点,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1.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取消办理施工许可前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合并办理。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应逐步实现网络自动核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智慧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基础上,2019年各县市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业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用地手续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后,按照职能部门告知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由项目业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可提前开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在项目基础施工或主体封顶前补齐各类审批手续相关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3.实施多图联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易燃易爆项目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查。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多图联审规范流程,明确时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深化完善“多审合一”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审图、电子档案、电子签章、数字化交付。(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服务方式。
1.探索全程代办。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帮办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的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一窗受理。完善投资项目“一窗受理”机制,不断优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模式,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实现“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一网审批”。按照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规范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强化中介服务行业自律,推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推广应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信息,加大网上公开遴选中介机构力度,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推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监管。建立与工业建设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将项目基本信息、告知承诺内容及时告知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各相关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2.强化信用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将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市政务服务办、市住建委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督查事项。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鼓励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举措,加大改革措施宣传力度,增强项目单位对改革举措的知晓率。同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工业项目报建申请材料清单
2.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附件1工业项目报建申请材料清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