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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昌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04-16
宜信用办〔2018〕4号
市文明办、市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民航办、市政府金融办、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宜昌车务段,各县市区信用工作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防范部分旅客影响铁路、民用航空运行安全,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