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宜信用办〔2016〕2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8家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0 

    附件:    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