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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宜信用办〔2017〕1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海关失信企业的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家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