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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昌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5-11-12
宜信用办〔2015〕6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鄂信用办[2015]24号予以了转发,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