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某金属材料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基本案情

  宜昌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税控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宜昌市盛满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2430358.92元,税额413161.08元,销售的货物名称: 机械设备及配件、废钢、电缆和铸件等。经实地调查:我局检查人员到宜昌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55号进行调查,没有发现该公司。经询问夷陵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余某和三峡伟志光电(宜昌)有限公司陈某介绍,该地没有宜昌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无法联系宜昌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由于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

  二、案件特点

  一是虚开行为出现职业化倾向。这些案件的犯罪主体有的经营“皮包公司”,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散发传单、发送QQ群信息等手段散布消息,诱惑受票单位卷入虚开犯罪;有的以介绍开票为业,为开票方、受票方牵线搭桥充当“掮客”,从中牟取利益;有的企业主本来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后逐渐放弃正常经营,专门从事虚开“业务”。

  二是犯罪形态呈现窝串化倾向。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往往是“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人,挖一窝”。一方面,开票方一旦与开票中介、受票方取得联系,往往形成长期合作关系,相互依存关联。另一方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一些企业通过虚开方式获利后,会在一定范围引发其他企业效仿,虚开方法和渠道也会在企业之间口口相传,甚至成为某一行业或者区域的“潜规则”。

  三是犯罪主体呈现“小微”化倾向。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及的企业大部分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或者个体工商户。这类企业以从事加工、贸易类为主,具有业务量小、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低、企业制度建设不完备的特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造成了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市政法机关在加大对以虚开为业和从事虚开介绍的犯罪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深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使企业主正确认识虚开行为的性质,努力营造依法纳税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