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案
信息来源:夷陵区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7-08-17
2015年底,多名劳动者到夷陵区劳动监察局投诉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接到该投诉后,劳动监察迅速实地调查取证,积极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经多方查证,证实该公司已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先某某。先某从该公司分包木工、内架项目,领取21名工人工资11万余元后逃离施工现场,未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监察员多次与其联系无果,属恶意欠薪。
因无法联系到先某,按法定程序,我局在先某的施工现场粘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16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将此案作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
经人社、公安部门详细交流沟通后,公安部门快速立案侦查,并成立工作专班。2016年1月底,公安干警远赴四川,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欠薪藏匿在老家的先某抓捕归案。归案后,先某对恶意欠薪一事供认不讳,但表示所领工人工资已全部用完,无钱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正式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2016年5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