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案例经过 

  省审计厅审计组在对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进行专项审计的过程中,提出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存在以下问题: 

  1、协会依靠行政部门职能收费。“房地产行业协会”利用受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核权,自行设置前置性条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协会会费。 

  2、协会收费用于主管部门经费开支。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2015年支出30万元用于住建局支付兴山扶贫款。 

  3、协会账务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兼任。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计人员由住建委财务人员兼任。 

  我局已向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请该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报送我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若问题属实,且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案例分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指出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